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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省国资委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5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参加比选的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在成都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

(三)财务要求: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信誉要求:近3年未受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3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三、比选项目简介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1年。

(二)服务价格:5.7万元/家。

(三)主要服务内容:

1.为省国资委决策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2.协助省国资委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党政机关公文。

3.协助省国资委处理机关法律事务和涉法纠纷。

4.协助省国资委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对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5.对省国资委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等,参与并配合处理各类重大紧急事项。

6.办理省国资委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四)人员要求:参加比选的律所须明确2名具有律师执业资质、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固定人员。

四、比选程序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本次公开比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比选报名:比选申请人登录四川省国资委官方网站(http://gzw.sc.gov.cn/)查看比选公告,按公告内容报名。

(二)确定比选对象:省国资委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规则确定比选对象。

(三)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对象进行逐一面谈,按照比选规则确定中选候选人。

(四)签订服务合同:评审委员会将中选候选人报省国资委审定后,由省国资委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五、比选规则

(一)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二)比选对象的确定:由评委会按照评分标准,根据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分,以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比选对象。

(三)比选谈判:在比选谈判前半个小时之内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谈判顺序。比选对象按抽签顺序进行比选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就法律服务内容、工作质量保障等向比选对象提问,提问时间不计入陈述时间,但问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评委根据比选对象陈述及问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终评分结果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取前5名为中选候选人。

六、比选文件

参加比选的律所须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并对所提供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业务范围、专业优势、律所及成员获得的荣誉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概况、成都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二)负责本项目的律师简介。指定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名单(2人)及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履历(近5年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业绩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为政府部门、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上市公司、省市国有企业(总部)等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及对应证明材料。

(四)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盖章)、律所负责人授权书(需盖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证照,则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18∶00前(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电子文档)递交至四川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0815室。本次比选可以接收邮寄的比选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文件,比选文件不予接收。

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四川省国资委。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28-87598813。

电子邮箱:scgzwfgc@vip.163.com

八、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28-87598901

省国资委机关纪委:028-87598820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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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省国资委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5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参加比选的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在成都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美誉度以及业界口碑。

(三)财务要求: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信誉要求:近3年未受到司法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近3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三、比选项目简介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1年。

(二)服务价格:5.7万元/家。

(三)主要服务内容:

1.为省国资委决策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2.协助省国资委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党政机关公文。

3.协助省国资委处理机关法律事务和涉法纠纷。

4.协助省国资委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对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5.对省国资委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等,参与并配合处理各类重大紧急事项。

6.办理省国资委委托的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四)人员要求:参加比选的律所须明确2名具有律师执业资质、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固定人员。

四、比选程序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本次公开比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比选报名:比选申请人登录四川省国资委官方网站(http://gzw.sc.gov.cn/)查看比选公告,按公告内容报名。

(二)确定比选对象:省国资委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规则确定比选对象。

(三)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对象进行逐一面谈,按照比选规则确定中选候选人。

(四)签订服务合同:评审委员会将中选候选人报省国资委审定后,由省国资委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五、比选规则

(一)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二)比选对象的确定:由评委会按照评分标准,根据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分,以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比选对象。

(三)比选谈判:在比选谈判前半个小时之内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谈判顺序。比选对象按抽签顺序进行比选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就法律服务内容、工作质量保障等向比选对象提问,提问时间不计入陈述时间,但问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评委根据比选对象陈述及问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终评分结果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取前5名为中选候选人。

六、比选文件

参加比选的律所须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并对所提供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业务范围、专业优势、律所及成员获得的荣誉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概况、成都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二)负责本项目的律师简介。指定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名单(2人)及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履历(近5年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业绩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为政府部门、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上市公司、省市国有企业(总部)等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及对应证明材料。

(四)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盖章)、律所负责人授权书(需盖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证照,则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18∶00前(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电子文档)递交至四川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0815室。本次比选可以接收邮寄的比选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文件,比选文件不予接收。

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四川省国资委。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28-87598813。

电子邮箱:scgzwfgc@vip.163.com

八、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28-87598901

省国资委机关纪委:028-8759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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