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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属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国资委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家专业机构开展省属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参加比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依法合规经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业界口碑。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近3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比选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三、比选项目简介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协议起三个月以内。
(二)服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三)主要服务内容:
1.深入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调研访谈,提出加强省属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对策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
2.配合省国资委修订《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3.开展《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解读等工作。
(四)人员要求: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对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中至少有2人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四、比选程序
根据《四川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本次公开比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比选报名:比选申请人登录四川省国资委官方网站http://gzw.sc.gov.cn/查看比选公告,按公告内容报名。
(二)确定比选对象:省国资委组织成立比选工作小组,按照比选规则确定比选对象。
(三)比选谈判:比选工作小组与比选对象进行逐一面谈,按照比选规则确定中选人。
(四)签订服务合同:由省国资委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五、比选规则
(一)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二)比选对象的确定:由比选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标准,根据各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分,以“综合评分最高”确定中选人。
(三)比选谈判:在比选谈判前半个小时之内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谈判顺序。比选对象按抽签顺序进行比选陈述,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就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课题研究服务内容、工作质量保障等向比选对象提问,提问时间不计入陈述时间,但问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评委根据比选对象陈述及问答情况,按照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六、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并对所提供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业务范围、专业优势、机构及成员获得的荣誉及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概况等相关情况。
(二)项目服务报价(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三)整体实施方案。方案包括:1.项目调研预期目标及基本内容分析;2.项目调研思路及方法分析;3.项目调研重难点及创新性分析;4.方案可行性分析。
(四)进度保障安排。主要包括:1.时间节点安排;2.进度管理安排;3.动态管理措施;4.责任分工。
(五)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控制目标;2.质量控制措施;3.质量控制流程与节点划分;4.及时响应采购方需求的具体措施。
(六)专业技能。主要包括:1.比选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需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2.比选申请人单位人员开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研究,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或者获得省级及其以上研究类奖项的,需提供获奖或发表文章相关印证材料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七)人员配置。主要包括:1.比选申请人需提供拟派出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学历、职称以及在职证明材料。2.比选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有律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企业案件管理相关专著的,需提供相关书籍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中标后,提供证明资料的相关人员须为该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人员)。
(八)比选申请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负责人授权书(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证照,则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18∶00前(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电子文档)递交至四川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0815室。本次比选可以接收邮寄的比选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比选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则该比选文件不予接收。
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四川省国资委。
联系人:李念;联系电话:028-87598813。
电子邮箱:scgzwfgc@vip.163.com。
八、监督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28-87598901。
省国资委机关纪委:028-87598820。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