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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资产评估行业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规定,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拟更新组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或矿业权评估师等资格证书5年以上,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经验。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四)在以往的执业、工作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五)专家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同意个人相关信息对外(社会)公开。
二、选聘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泸州市国资委提出申请,并填写推荐表(详见附表)。如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在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二)资格审查。泸州市国资委对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资格评审,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单位的意见。泸州市国资委将对初步评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确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泸州市国资委通过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告。
三、专家库管理
市国资委原专家库在新专家库确定入选名单公告之日起失效。泸州市国资委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泸州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一份(贴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详见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专家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的承诺。(详见附件2)
(六)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二)报名方式:邮件方式。报名材料扫描成PDF,与word文件一并发送至cq3121053@163.com,邮件主题为“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报名材料(姓名)”,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27楼,收件人:泸州市国资委产权科;电话:0830-3121053。
附件:1.泸州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2.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