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中规定,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如果在增资协议中公约定特定情形下股东享有回购其他股东股权的权利,而非具有回购义务或责任,这样的约定是否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3日 来源:四川省国资委
企业进场增资过程中,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的任何内容。
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