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处(信访处)
 
处    长 殷 波 副  处  长     ——
工作职能     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委机关的信访工作,指导和联系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和稳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产业扶贫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
联系方式     028-8759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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