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促进处
 
处    长 李 伟 副  处  长     朱晓莉
工作职能

    研究拟订省属国有资本“走出去”政策建议及提升竞争力对策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外经外事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和机关外事工作;开展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组织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开展国际经贸投资与洽谈,推动省属优势产能向外转移并规范监管企业“走出去”行为;协调省属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中央和外地在川国有企业融入四川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组织协调在川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中央和外地在川国有企业与我省各级国有企业的沟通联络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     028-8759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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