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党委出台《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来源:党建工作处           时间:2019年11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省国资委党委日前研究出台《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以高质量党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办法》共包括总则、责任内容、责任履行、责任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6个部分。《办法》明确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办法》明确规定,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履行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企业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今年以来,省国资委党委多管齐下,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主题教育“8+3+2+X”专项整治、党组织书记和党员示范培训、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基固本提升工程”实施等重点工作,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压实党建责任、落实党建重点任务、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出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为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截止前三季度,省属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呈现规模增、效益增、投资增、社会贡献增、成本费用占比降的“四增一降”良好态势,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保持两位数增长,充分体现出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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