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在国资国企落地生根 切实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支撑
——省国资委党委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民法典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93日,省国资委党委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徐进就抓好学习贯彻提出明确要求,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委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张永海主持会议。省国资委巡视员,各市(州)国资委、在川国有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学习。

徐进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民法典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精辟概括了民法典的鲜明特色,深刻论述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为我们学习实施好民法典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徐进强调,全省国资国企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民法典实施贯穿到企业改革发展全领域、各环节,着力提升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水平,大力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打造一流国企提供坚强法治支撑。

一要通过贯彻实施民法典,不断提升依法监管水平。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要不断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依法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认真遵守民法典保护财产权利等规定,进一步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更好厘清国资监管机构与监管企业职责边界,持续强化出资人监督,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要持续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充分尊重和保障民法典赋予企业的权利,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行权履职,增强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通过贯彻实施民法典,不断提升企业规范治理能力。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不断提升企业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协调运转。同时,要聚焦民法典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等规章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明确具体、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确保“有规可依”。

三要通过贯彻实施民法典,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以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争做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将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转化为企业的运营准则。要强化风险、内控和合规管理一体建设,夯实民事法律风险防控基础,持续提高国资国企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徐进强调,学习宣传民法典是全省国资国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委领导班子要切实发挥法治宣传的组织领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尊崇、学习、遵守、运用民法典,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确保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强大合力。要围绕学习宣传任务要求,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资国企阵地优势,从尊法、学法、普法等方面协同发力,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宣贯措施,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确保民法典在国资国企落地生根。

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中心)、驻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以及全省国资国企系统法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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