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烟西昌卷烟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来源:四川中烟           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全国6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12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其中,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是四川中烟西昌卷烟厂继1999年获得该项荣誉后,再次获得此项荣誉。

西昌卷烟厂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凉山州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贫困面广、量大、程度深。西昌卷烟厂建于1985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发挥凉山地区得天独厚的烟叶资源优势,增强凉山脱贫的“造血”功能,特批同意建设的卷烟加工企业。近年来,西昌卷烟厂紧扣“两烟”发展,始终把产业扶贫作为凉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支撑。1985~2018年,西昌卷烟厂累计实现工业产值422亿元,实现税费188亿元,成为凉山州主要财税支柱企业。近10年来,四川中烟西昌卷烟厂累计投入上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特色品种、提升烟叶质量等,并在会东、会理县建成4个烟叶基地单元。2007年以来,四川中烟所属各工厂在凉山累计采购烟叶量,约占到企业调拨四川烟叶总量的70%以上。   

2007~2018年,西昌卷烟厂在帮扶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解决就业、发展产业、教育扶贫等方面,深入落实四川中烟扶贫政策,累计向凉山贫困地区捐助扶贫救灾款项近2400万元,其中2016-2018年捐赠7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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