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分公司党委出台党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来源:四川省邮政分公司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近日,四川省邮政分公司党委出台党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适用对市(州)分公司党委的党建综合考核评价。

明确考核方式内容。考核方式为“定性(20分)+定量(77分)”“重点+全面”相结合,并设加分(最多3分)项目。定性考核主要由民主测评和党建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组成;定量考核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基层党组织建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选人用人、干部监督及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纪委专责监督责任四个方面,从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和年度检查三个维度进行考核;新获全国性党建方面荣誉称号或受到表彰,或新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等情况可获加分。

实行考核结果分级。根据评价得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对接经营绩效考评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为AB级的,才能评为“优秀”;绩效考核为D级及以下的,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年度内出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出现3项以上的降为“较差”。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党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档案管理,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党委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未达“良好”及以上的,其班子年度综合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通报为党建综合考核评价优秀党组织,并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条件;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党组织,省分公司党委将予以约谈,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党组织和党委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视情形给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党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党组织和党委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视情形给予问责和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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