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国资委出台监事会工作试行办法
来源:眉山市国资委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推动市属国企监事会规范化建设,明确监事会职能作用,眉山市国资委出台《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试行办法》,为眉山市监事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办法》立足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资国企监管实际,明确了监事的产生方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办法》明确要求,监事会工作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每半年应当开展一次财务检查,通过对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投融资、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运作、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等事项的监督,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管理,护航国企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规定,监事除参与审计监督和法务工作外,原则上不承担其他岗位工作,即实行专职监事,但集团公司非职工监事可服务2-3户子公司,在发挥监督效能的同时,有利于节约人事费用,符合精简高效的用人理念。

《办法》的实施,充分激发了监事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促进了监事会科学、高效和规范履职,对建立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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