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现咨询:国有企业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在上级授权决策额度内是否可以进行实物资产的无偿划转?有无政策支持实物资产的无偿借用?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2日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之间,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按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可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