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12月版)》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更加旗帜鲜明地引导激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根据《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容错免责试行办法》(川国资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省国资委对《办法》附件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12月版)》(以下简称《清单》),已经省国资委2025年第1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单》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须在符合《办法》规定的容错免责判定标准前提下适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政策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办法》《清单》的宣贯力度,积极营造敢于担当作为、开拓创新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根据企业实际,强化尽职合规免责制度建设和具体适用,推动尽职合规免责制度落地见效。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2024年12月版)

按照《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容错免责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开展经营投资活动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予容错免责。

一、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重大工作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为,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能够完成政策任务的。

二、为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在推进企业重组、资产划转整合等重大改革工作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因先行先试或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在组织研发创新中,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主,开展原创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包括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技术项目、产学研合作的科技项目、承担政府及部门科技研发项目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因科技创新决策失误、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或不及预期,或因技术存在重大突破导致现行研究不适用未来发展趋势的。

四、在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等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目标的。

五、在推进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过程中,经过充分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和决策程序,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难以完成预定目标或不及预期的。

六、在科技成果定价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因科技成果后续价值变化所产生的决策责任。

七、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中,加快企业组织形态、经营机制、管理体系变革,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行市场化薪酬改革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的,但因历史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因素,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八、在资本运营业务过程中,实施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值管理和担保、融资等业务,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投资方向符合企业主责主业和功能定位,因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在天使基金、创投基金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投向符合投资策略和创新需要,如实报告已知风险并积极防控投资风险,因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投资失败的。

九、在境外投资经营中,遵守所在地法律及相关国际规则,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因国际局势变化、所在地政治风险不可控、法律不完善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格执行评估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在探索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等方面,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的;因合作方重大意外变故,虽及时反应、持续有效监测并全力补救追偿的。

十一、在开展资产交易中,严格执行资产交易有关规定,确保交易资产处于合理状态,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因素导致所有权受限、交易资产损毁灭失的。

十二、在资金管理业务中,积极主动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因受财政货币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三、在推进“两非”“两资”处置工作中,为提高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充分科学评估论证,严格执行决策和处置程序,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因历史原因等客观因素形成资产减值的。

十四、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企业发展角度担当作为,在当时环境条件下依据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环境条件变化或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

十五、在破解化解矛盾焦点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临时性措施有瑕疵,但事后补正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的。

十六、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无法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因保护国有资产、国有权益,临机决断采取紧急措施,事后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且向上级组织报告并得到追认的。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托底性帮扶、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和决策程序的。

十八、在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中,落实巡视巡察、审计、国资监管等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按规定积极组织整改,因司法诉讼、政策限制、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附件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 邮编:610094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2 蜀ICP备12032651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

智能问答

微信/微博

微信

微博

新媒体矩阵

四川省国资委
国资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