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按照《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实施意见》(川国资党委[2011]66号)要求,请务必于6月30日下午6时前将本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情况的报告报送至省国资委法规审理处,并将报告电子文档发送至法规审理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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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纪委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