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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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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须知 
                                  一、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本信箱只用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表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无关的任何内容 
                                  三、请您真实、准确地填写您联系方式的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四、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中不要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和推介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内容; 
                                  六、如果您的来信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具体,或者不属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处理的事项,来信将不被受理 
                                  七、请真实、准确的填写您的邮箱地址,此为查询来信回复情况的唯一途径 
                                  八、来信查询:请点击上“来信查询”进行信件回复情况查询 
                                  九、如在本栏写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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