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院编制《四川省传统村落评价标准》发布实施
来源:四川建院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由川建院、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共同编制的《四川省传统村落评价标准》DBJ51/T165-2021(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2181日起实施。《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四川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标准的空白,使四川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有源可循、有据可依,便于更加科学合理地遴选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对四川省建立完善的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在国家现行“传统村落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评价的相关理论研究和评价方法。结合实地调研总结出四川省传统村落特征,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法、专家调查法等成熟的评价方法,从评价因子、指标权重、评分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构建了以 “村落选址和格局”、“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评价内容的四川省传统村落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传统村落评价指标体系,紧抓“整体保护、合理利用、促进发展”原则,结合四川省传统村落自然资源禀赋、民族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的特征,针对村落格局、建筑、传统文化、基础设施和安全防灾几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利用指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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