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集团构建“三大体系”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
来源:泸州老窖集团           时间:2022年02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天府国企综合改革行动工作部署,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决策运行、风险防控“三大体系”,有效激发公司高质量发展活力。2021年,老窖集团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37位,较2020年提升29位。

一、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构建规范法人治理体系

一是全面推进“党建入章”。把党建、改革内容写入老窖集团公司章程,将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持续推进下属子公司“党建入章”,开展“党建入章”全覆盖检查,制定《章程修订指引》,推动章程修订到位,入章内容落实到位。2021年,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党建入章”100%全覆盖。

二是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以老窖集团公司章程为基础,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党委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制定5大类别26项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清单、10大类别38项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建立。

三是加强规范董事会建设。老窖集团董事会设置5名外部董事和4名内部董事,构建“外大于内”的董事会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与风险管理、薪酬与考核、合规管理5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坚持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推动一级管理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外大于内”全覆盖。完善《委派、推荐董、监事和股东代表管理办法》,健全董事选聘、管理、考核、评价、退出等机制。

二、分层分类开展授权放权,构建高效决策运行体系

一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权限管理制度,明确权限设置要求,按照“老窖集团本部管一级管理子公司,一级管理子公司管下属各级子公司”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环境等条件和变化,对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四类子公司制定不同管控策略,对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融资等部分事项“一企一策”授权放权,实施分类管理。

二是推行清单制管理。制定《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部及子公司重要事项权限管理清单》,梳理对集团本部管理的11大类别143个重要事项,明确对子公司管控的10大类别123个重要事项,明晰权责边界,提高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各治理主体运行有序。

三是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建立行权信息化系统,搭建权限管理清单线上管理平台,通过清单、制度、流程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流程—存档—分析”闭环,实现制度管理、过程管理和数据管理有机统一。建立制度库,涵盖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等上级制度和公司现行有效制度,实现权限管理清单与制度依据间的双向索引,为权限管理清单的动态调整提供依据,为公司制度的优化提供指引。建立系统的行权优化机制,定期对行权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适时动态调整,确保行权效果。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严控投资经营风险。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专家库,吸收银行、国有企业、知名中介机构、高校等外部专家20余名,专业涵盖企业管理、金融、财务、法律等领域。通过专家团队对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的投资类事项进行全覆盖前置审议,把好防范投资风险第一道关口。注重投中、投后风险防控,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采取交纳保证金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控措施;针对类金融子公司,设置固定收益兜底担保,严格按行业要求在利润中提取风险拨备,并在经营团队绩效中提取10%-20%的个人风险拨备等方式,增强企业风险应对弹性。

二是完善法律合规体系。实施内部市场化改革,推动法律事务中心组建泸州守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变费用主体为创效主体,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明确任职条件及申请程序、工作职责,目前已拥有公司律师28名。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风控管理,实行集团向各级子公司派驻法务人员制度,实施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定期轮岗,目前已向子公司派驻法务人员11名。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智能合同审核信息化平台,实现经济合同、重要经营决策事项等法律审核100%全覆盖。

三是发挥协同监督合力。整合法务、财务、企管、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加强法务、财务、业务为一体的“三务人才”建设,严格按照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的“三个责任”标准开展经营活动,采取事前聚焦业务前端强化源头治理,事中加强对合同拟定、签订、履行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的监督,事后采取抽查、评议、风险监督排查等方式发现并整改问题的监督模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监督网”,构建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共享的“大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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