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国资委全面强化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来源:眉山市国资委           时间:2022年03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构建现代化企业制度,规范国企决策行为,眉山市国资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着力于厘清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权责边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流程、明确和落实党委前置研究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等3个方面问题。

突出了一个关键——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两个一以贯之”要求落地落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推动人的融合、事的融合和制度的融合,明确落实企业党委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发挥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作用,固化制度设计、优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决策体系。

落实了两张清单——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前置研究事项清单。重点明确前置研究事项,梳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具体内容,细化需党委前置研究的9个方面重要事项,列出党委前置研究事项6个前置研究程序,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发挥企业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

细化了三方权责——厘清了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主体权责边界。明确细化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事项边界,列出党委会重大决策事项10项,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25项,经理层重大决策事项14项,进一步厘清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同时深入研究、精心制定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参考模板》,根据企业“三重一大”主要涉及事项,分类确定决策主体,为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遵循,建立实时国资在线监管平台,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联网对接,实现在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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