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雅安市国有企业2022年房租减免政策措施发布
来源:雅安市国资委           时间:2022年04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近日,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向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

根据《通知》,此次减免房租实施主体是,以自有房屋出租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减免对象为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规定予以确定),以及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其中,对于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具体口径为列入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或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企业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间接承租市属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实施主体位于省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和企业可按相关要求向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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