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交投集团机关党支部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第一支部开展联创联建活动
来源:泸州市国资委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514日,泸州市交投集团机关党支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第一党支部签订协议,开展联创联建。


泸州市交投集团机关党支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第一支部将以“共建促党建,共建促了解,共建促合作,共建促发展”为原则,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支部共建、发展共谋、风险共担”。一是支部共建共同提高,定期交流党建工作经验,通过共同上党课、共同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形成法企互通、协同配合、运转有序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组织建设互帮互建;二是发展共谋优势互补,双方发挥业务工作优势,相互提供咨询、培训、宣传、公务出行等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风险防范共筑和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第一支部将在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方面为交投集团提供帮助,泸州市交投集团机关党支部将通过文化设施共享、文体队伍联建、文化活动联欢等形式,丰富双方党员干部业余生活,增进双方感情。

会上,双方支部书记签订了《支部联创联建协议书》。双方领导一致表示,开展支部联创联建工作,既体现了将党建融入中心工作的要求,也是双方凝心聚力促发展的重要举措,翻开了基层党组织联创联建的新篇章;双方将围绕共建目标,开展党员学习交流,更好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政策、服务、文化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帮助。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文耀全,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靳泰雨,泸州市交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亮,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双方支部全体党员出席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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