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定点扶贫和加强干部驻村帮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川国资党委〔2016〕228号           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有关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确保完成精准扶贫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细做实定点扶贫和加强干部驻村帮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承担起定点扶贫工作任务

按照川委厅〔201536号、川开办函〔201515号文件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定点扶贫的任务重要意义,明确定点帮扶工作任务,既要全力抓好联系村驻村帮扶,又要指导、协调、督促定点扶贫县的脱贫攻坚工作,通过联系村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指导定点扶贫县面上脱贫攻坚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特点,利用定点贫困县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帮助其引进资金、项目、技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要围绕定点扶贫县年度摘帽脱贫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进一步明确帮扶企业的工作责任

各帮扶企业对口帮扶贫困县、贫困村直至完成脱贫任务,不脱贫不脱钩。一是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帮扶工作。主要领导要沉下身来,带头到一线,每季度到帮扶贫困村指导调研1次,帮助解决困难,指导推进工作,有效发挥定点扶贫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办事机构,指定帮扶工作联络员,负责统筹推进落实各项帮扶工作;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促进帮扶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是企业党委(党组)每半年要听取1次驻村工作汇报,研究落实工作,提供各项支持;领导班子成员每个月要轮流到帮扶贫困县、贫困村督促调研,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帮扶企业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群团组织要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确保不落下一户一人。三是驻村干部要厘清权责边界,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广泛开展履职承若、亮若、践若行动,定期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汇报驻村工作情况。驻村干部为第一书记的,要兼任驻村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二,重点牵头抓好涉及扶贫攻坚的重大决策研究、规划制定实施、项目资金协调争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的协调、协助管理驻村干部、加强驻村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驻村干部驻村帮扶要围绕“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发展集体经济、提升治理水平”五项职能要求,进一步细化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及时、准确撰写驻村日志,按日逐项纪录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驻村干部的各项待遇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川组通201569号和四川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川驻村办20168号文件通知要求,各企业要落实好驻村干部的各项待遇。一是驻村干部任职期间,其原有待遇保持不变,休假和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派出单位要为驻村干部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驻村任职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照现行医疗政策办理。三是派出单位要为驻村干部发放伙食补助费,发放标准为一般地区每人每天50元,三州地区每人每天60元,发放天数为驻村干部在村工作实际天数,要严格以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考勤记录为依据。四是派出单位要为驻村干部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费,用于购置到村生活必需品。五是派出单位要参照派驻地同类同级人员标准为驻村干部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对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若派出单位与派驻地的标准不一致,派出单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补差。发放国家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和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补差,要以县(市、区)委组织部的书面证明为依据。六是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其从原工作单位到派驻村往返交通费用和途中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按同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予以报销,原则上每月往返不超过4次。

四、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督查考核

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国资委将分片区派出督导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的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对帮扶部门(单位)工作不落实和驻村工作组管理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通报,督促整改。各企业要将驻村干部帮扶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扶贫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效果欠佳的要进行问责,对工作积极主动、扶贫成效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各企业要积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在定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切实关心关爱驻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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