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期间的信访受理范围
来源:党委巡察办公室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依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法》、《四川省国资委党委巡察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反映主要巡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2)属于巡察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3)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对属于被巡察单位管辖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巡察组应当及时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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