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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评审后发放资格证书,具体工作由省级国资委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企业负责统一组织。鉴于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职业资格的衔接问题,我委正在研究有关政策和下一步措施。
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评审后发放资格证书,具体工作由省级国资委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企业负责统一组织。鉴于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职业资格的衔接问题,我委正在研究有关政策和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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