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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开展国有企业资产盘活 利用改革推动闲置资产重焕价值光彩
来源:绵阳市国资委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绵阳市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契机,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盘活”的工作思路,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个、盘活一个”的原则,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国有企业资产资源,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聚焦“保值增值”盘活实物类资产。针对国有企业实物资产种类繁多、部分闲置、无效低效等现状,通过市场处置、改造升级、政府收储、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实物资产1527宗,实现收入约81.08亿元。一是结合各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不同企业、地块实际,开展园区土地“清闲促建”,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充分结合市场需求,对市属国企闲置门面、闲置房地产等进行功能调整、拓宽用途,有效提升出租、出售率。三是充分挖掘国有资产文化价值,结合城市更新对低效资产进行市场化开发,改造完成绵州大剧院、虹苑剧场等文艺剧院,上马故事、马家巷等商业街区,越王楼、两弹城等旅游景点,正打造跃进路文化产业园、朝阳厂三线国防工业遗址等文旅新地标。

聚焦“提质增效”盘活股权类资产。针对部分风险较高、获取收益时间较长的股权类资产,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退出注销等方式盘活处置,回收资金11.68亿元,实现股权收益6.16亿元。一是围绕优化上下游产业布局,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引入外部资源,激活企业内部低效资产活力。二是对投资收益较低的股权资产,通过股权转让、产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推进市属国企内部同质化业务整合。三是对无现金流、长年处于亏损状态和长期未开展业务的20余户市属国企子企业、参股企业,采取清算注销、股权处置的方式进行注销退出。

聚焦“轻装上阵”盘活债权类资产。针对未按时收回的债权类资产,通过合作开发、以资抵债、催收回笼等方式处置债权,实现收入约480.2亿元。一是对于因历史原因产生的市属国企对县(市、区)、园区的债权,市县两级加强联动,以项目合作为载体,成立合资公司,通过股权占比、收益分配等方式收回债权。二是针对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等制约资产利用的痛点堵点,以存量资产确权登记为突破口,采取“整体推进、重点攻坚、容缺办理”的方式,最大限度解决14户企业的600余宗资产问题,推动产权明晰的资产发挥作用。三是在市属企业与各类债务主体加强沟通、确认金额的基础上,对于年度内能回收的债务,将催收责任落实到市属国有企业班子成员,并将催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绵阳市开展国有企业资产盘活 利用改革推动闲置资产重焕价值光彩

来源:绵阳市国资委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绵阳市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契机,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盘活”的工作思路,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个、盘活一个”的原则,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国有企业资产资源,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聚焦“保值增值”盘活实物类资产。针对国有企业实物资产种类繁多、部分闲置、无效低效等现状,通过市场处置、改造升级、政府收储、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实物资产1527宗,实现收入约81.08亿元。一是结合各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不同企业、地块实际,开展园区土地“清闲促建”,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充分结合市场需求,对市属国企闲置门面、闲置房地产等进行功能调整、拓宽用途,有效提升出租、出售率。三是充分挖掘国有资产文化价值,结合城市更新对低效资产进行市场化开发,改造完成绵州大剧院、虹苑剧场等文艺剧院,上马故事、马家巷等商业街区,越王楼、两弹城等旅游景点,正打造跃进路文化产业园、朝阳厂三线国防工业遗址等文旅新地标。

聚焦“提质增效”盘活股权类资产。针对部分风险较高、获取收益时间较长的股权类资产,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退出注销等方式盘活处置,回收资金11.68亿元,实现股权收益6.16亿元。一是围绕优化上下游产业布局,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引入外部资源,激活企业内部低效资产活力。二是对投资收益较低的股权资产,通过股权转让、产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推进市属国企内部同质化业务整合。三是对无现金流、长年处于亏损状态和长期未开展业务的20余户市属国企子企业、参股企业,采取清算注销、股权处置的方式进行注销退出。

聚焦“轻装上阵”盘活债权类资产。针对未按时收回的债权类资产,通过合作开发、以资抵债、催收回笼等方式处置债权,实现收入约480.2亿元。一是对于因历史原因产生的市属国企对县(市、区)、园区的债权,市县两级加强联动,以项目合作为载体,成立合资公司,通过股权占比、收益分配等方式收回债权。二是针对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等制约资产利用的痛点堵点,以存量资产确权登记为突破口,采取“整体推进、重点攻坚、容缺办理”的方式,最大限度解决14户企业的600余宗资产问题,推动产权明晰的资产发挥作用。三是在市属企业与各类债务主体加强沟通、确认金额的基础上,对于年度内能回收的债务,将催收责任落实到市属国有企业班子成员,并将催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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