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川直委发〔2015〕8号           时间:2016年02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牵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中实现“四个一”,按照省委领导指示要求,对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部委和省属高校、部分中学、有关医疗机构、省级和驻川金融机构、宗教团体、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甄别,确定新增347个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已参与精准扶贫的8个国有企业增加1个联系点。现将新增帮扶单位名单及联系贫困县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既要抓好本部门(单位)联系帮扶贫困村工作,也要组织本次动员的所属单位积极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把本系统所有参与驻村帮扶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任务抓落实。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联等要制定本系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参与驻村帮扶的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

二、确定帮扶贫困村。本次新增加的帮扶单位要在联系贫困县内确定一个帮扶贫困村。各帮扶单位要主动与所联系的县(市、区)联系沟通,主管部门(单位)可视情况统一带队到所联系县(市、区)具体协商确定帮扶贫困村。各县(市、区)要主动工作,与新增加的帮扶单位积极沟通,迅速确定帮扶贫困村。

三、选派驻村帮扶干部。各帮扶单位要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派了解农村、熟悉农村、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也应选派能力素质较高的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原则上应选派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每批派驻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年。各帮扶单位选派的驻村帮扶干部应在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全部到位。

各帮扶单位要按照全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省直各部门、行业系统要将所属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系统各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情况、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后,在12月底前报送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蒲旭;联系电话:028-8692026186927237;邮箱:86601530163.com

 

附件:省直部门(单位)动员组织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单位名单及联系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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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直部门(单位)动员组织参与驻村帮扶工作的单位名单及联系贫困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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