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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督促省属监管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省属监管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国资委按照《四川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川安委〔2021〕18号)明确的职责,结合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起草该监管办法。

二、起草过程

这是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出台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遵循上位法规。《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参照中央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来制定的,办法内容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框架之内。第二,强化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着力构建“一四八”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一”是指要树牢一个理念:就是要树牢本质安全的理念。“四”是指要强化四个维度:即强化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八”是指要具备八大要素:一是机构,二是人员,三是经费,四是责任,五是制度,六是平台,七是专业,八是效能。《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紧紧围绕构建“一四八”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着力实现本质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第三,坚持实事求是。省属监管企业体量差异大,行业领域多,为确保《监督管理办法》能够符合企业实际,切实具有可操作性,省国资委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4次书面征求省属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各处室意见,多次组织包括蜀道集团在内的重点企业进行个别会商研讨,并充分征求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省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制定了《监管办法》。

三、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分为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六个部分,共五十四条,适用范围是企业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监管办法》的中心思想主要有三点,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二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与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管。从企业所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和体量规模综合考量,将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三类进行监管,第一类企业为下属企业涉及高危行业领域较多的企业(共9户),第二类企业为下属企业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共5户),除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划分为第三类(共4户)。

(二)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省属监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总监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关职能职责等进行了细化。参照中央企业做法,要求第一类企业集团总部应设立安全总监。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基本要求。省属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并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作出了规范,对并购重组企业、承包商分包商和境外单位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明确了省属监管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应急避险所产生的直接费用从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实报实销;未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省国资委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对利润总额指标予以调减。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程序内容进行了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亡人一般事故或遭受造成人员死亡、失联的自然灾害,于1小时内报告至省国资委。并要求各企业要及时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人员、职责调整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修订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活动等重要信息报省国资委。

(五)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进行了明确。主要明确了省国资委对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报、约谈和降低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的条件等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支出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为督促省属监管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省属监管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省国资委按照《四川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川安委〔2021〕18号)明确的职责,结合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起草该监管办法。

二、起草过程

这是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出台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遵循上位法规。《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参照中央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来制定的,办法内容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框架之内。第二,强化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着力构建“一四八”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一”是指要树牢一个理念:就是要树牢本质安全的理念。“四”是指要强化四个维度:即强化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八”是指要具备八大要素:一是机构,二是人员,三是经费,四是责任,五是制度,六是平台,七是专业,八是效能。《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紧紧围绕构建“一四八”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着力实现本质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第三,坚持实事求是。省属监管企业体量差异大,行业领域多,为确保《监督管理办法》能够符合企业实际,切实具有可操作性,省国资委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4次书面征求省属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各处室意见,多次组织包括蜀道集团在内的重点企业进行个别会商研讨,并充分征求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省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制定了《监管办法》。

三、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分为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六个部分,共五十四条,适用范围是企业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监管办法》的中心思想主要有三点,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二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与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管。从企业所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和体量规模综合考量,将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三类进行监管,第一类企业为下属企业涉及高危行业领域较多的企业(共9户),第二类企业为下属企业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共5户),除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划分为第三类(共4户)。

(二)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省属监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总监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关职能职责等进行了细化。参照中央企业做法,要求第一类企业集团总部应设立安全总监。

(三)对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基本要求。省属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并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等作出了规范,对并购重组企业、承包商分包商和境外单位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明确了省属监管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应急避险所产生的直接费用从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实报实销;未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省国资委在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对利润总额指标予以调减。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程序内容进行了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亡人一般事故或遭受造成人员死亡、失联的自然灾害,于1小时内报告至省国资委。并要求各企业要及时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人员、职责调整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修订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活动等重要信息报省国资委。

(五)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进行了明确。主要明确了省国资委对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报、约谈和降低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的条件等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支出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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