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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国有参股公司?
来源:宣传工作处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发生《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六条相关经济行为时,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发表股东意见。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国有参股公司?

来源:宣传工作处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发生《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六条相关经济行为时,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发表股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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