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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2024年初,省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属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稳步提升,境外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省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公司财务负责人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规范、系统地开展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还缺乏制度规定,影响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起草过程中,省国资委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境外国有资产特别是开展过境外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的省属监管企业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借鉴吸收其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并向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进行了政策咨询。《办法》经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核后,于2024年初以省国资委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办法》适用于省属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独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检查。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监督检查对象的定义以及对境外国有资产具体监督检查内容依据的相关政策法规。章检查内容,明确了境外分支机构、境外投资项目境外承包工程分别需要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章检查方式,明确了开展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实施主体、检查形式、检查人员权力和被检查单位义务。章检查程序,明确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组织安排、具体实施及成果运用的相关程序。章责任追究,明确了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违规违法和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章附则,明确了例外条款、解释权和适用时间。

三、主要特点

《办法》主要体现四大特点:一是关于检查对象,《办法》探索性地将监督检查对象明确为境外分支机构、境外投资项目、境外承包工程,涵盖了目前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绝大部分情况。二是关于检查内容,《办法》依据相关制度,并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针对上述三类检查对象提出了应当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并将跨境腐败治理、当地聘用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入了监督检查内容。三是关于检查方式,《办法》明确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可由省国资委或省国资委委托的省属监管企业集团作为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具体实施,规定了检查人员相关权力及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相关义务。四是关于检查程序,《办法》明确了实施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由省国资委党委会审定年度检查计划,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以编制检查方案、实施检查、撰写检查报告、问题整改四个程序实施。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明确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有利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提升境外国有资产合规经营能力,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为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2024年初,省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属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稳步提升,境外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省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公司财务负责人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规范、系统地开展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还缺乏制度规定,影响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起草过程中,省国资委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境外国有资产特别是开展过境外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的省属监管企业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借鉴吸收其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并向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进行了政策咨询。《办法》经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核后,于2024年初以省国资委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办法》适用于省属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独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国有权益的监督检查。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监督检查对象的定义以及对境外国有资产具体监督检查内容依据的相关政策法规。章检查内容,明确了境外分支机构、境外投资项目境外承包工程分别需要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章检查方式,明确了开展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实施主体、检查形式、检查人员权力和被检查单位义务。章检查程序,明确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组织安排、具体实施及成果运用的相关程序。章责任追究,明确了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违规违法和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章附则,明确了例外条款、解释权和适用时间。

三、主要特点

《办法》主要体现四大特点:一是关于检查对象,《办法》探索性地将监督检查对象明确为境外分支机构、境外投资项目、境外承包工程,涵盖了目前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绝大部分情况。二是关于检查内容,《办法》依据相关制度,并结合相关业务处室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针对上述三类检查对象提出了应当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并将跨境腐败治理、当地聘用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入了监督检查内容。三是关于检查方式,《办法》明确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可由省国资委或省国资委委托的省属监管企业集团作为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具体实施,规定了检查人员相关权力及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相关义务。四是关于检查程序,《办法》明确了实施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由省国资委党委会审定年度检查计划,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以编制检查方案、实施检查、撰写检查报告、问题整改四个程序实施。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明确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有利于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提升境外国有资产合规经营能力,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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