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 |

网站支持IPV6

智能问答 长者专区
《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解读
来源:            时间:2025年04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省属监管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2025年3月,省国资委印发了《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川国资发〔2025〕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对《考核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也提出“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强化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推进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党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工作,对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出台《办法》是推动省属监管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近年来,省国资委按照2019年印发的考核办法对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考核,有力的推动了省属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效。但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引导企业发挥产业引领、科技创新和安全支撑作用还不够明显,有必要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加精准考核、差异化激励,引导推动省属监管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四川现代化建设大局。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省国资委成立了课题组,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及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重点市(州)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意见建议,并组织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合法合规性论证后,形成了《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送审稿)》,经省国资委2025年第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是对原考核政策的继承和创新,并加以修改完善形成的“1+6”考核政策体系。“1”是《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作为导向性原则性总制度;“6”是具体操作层面的配套实施细则,即《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细则》《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细则》《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绩效年薪基数计算细则》《产业发展考核细则》《科技创新综合能力年度及任期考核办法》等配套细则。

《办法》共七章五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办法》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考核导向。《办法》第五至九条,明确了考核突出质量效益、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安全支撑、风险防范五个导向。

第三章,分类考核。《办法》第十至十三条,明确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业务特性、战略规划等,实施“一类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准化考核。

第四章,考核指标。《办法》第十四至二十四条,明确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质量效益、持续发展、功能价值、管理效能四个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包括质量效益、持续发展、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三个维度,同时明确了各维度包含的具体指标。

第五章,考核实施。《办法》第二十五至三十一条,明确了年度和任期的考核周期、考核形式和考核程序。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办法》第三十二至五十四条,明确了年度和任期考核等级划分、薪酬调控、考核结果追溯调整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办法》第五十五至五十九条,明确了考核调整情形等内容。

《办法》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强化战略使命评价。构建由质量效益、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功能价值等维度组成的战略使命评价指标体系和计分体系,由过去以经济效益提升为主的考核模式,转变为经济效益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国省战略并重的考核模式。

(二)深化分类考核。统筹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周期、发展阶段等,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基准值,实施“一类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更加注重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三)强化激励约束。激励方面,强化对利润总额增长、净资产收益率改善等方面的考核,对服务国省战略、稳增长、聚焦主业发展、科技创新、亏损企业治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加分。约束方面,强化对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安全生产等各类风险防范的考核,对出现因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未按要求清偿欠款等情形的企业,给予扣分或降等处理。

《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解读

来源: 时间:2025年04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省属监管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2025年3月,省国资委印发了《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川国资发〔2025〕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对《考核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也提出“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强化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推进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党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工作,对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出台《办法》是推动省属监管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近年来,省国资委按照2019年印发的考核办法对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考核,有力的推动了省属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效。但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引导企业发挥产业引领、科技创新和安全支撑作用还不够明显,有必要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加精准考核、差异化激励,引导推动省属监管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四川现代化建设大局。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省国资委成立了课题组,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及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重点市(州)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意见建议,并组织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合法合规性论证后,形成了《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送审稿)》,经省国资委2025年第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是对原考核政策的继承和创新,并加以修改完善形成的“1+6”考核政策体系。“1”是《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作为导向性原则性总制度;“6”是具体操作层面的配套实施细则,即《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细则》《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细则》《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绩效年薪基数计算细则》《产业发展考核细则》《科技创新综合能力年度及任期考核办法》等配套细则。

《办法》共七章五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办法》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考核导向。《办法》第五至九条,明确了考核突出质量效益、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安全支撑、风险防范五个导向。

第三章,分类考核。《办法》第十至十三条,明确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业务特性、战略规划等,实施“一类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准化考核。

第四章,考核指标。《办法》第十四至二十四条,明确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质量效益、持续发展、功能价值、管理效能四个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包括质量效益、持续发展、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三个维度,同时明确了各维度包含的具体指标。

第五章,考核实施。《办法》第二十五至三十一条,明确了年度和任期的考核周期、考核形式和考核程序。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办法》第三十二至五十四条,明确了年度和任期考核等级划分、薪酬调控、考核结果追溯调整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办法》第五十五至五十九条,明确了考核调整情形等内容。

《办法》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强化战略使命评价。构建由质量效益、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功能价值等维度组成的战略使命评价指标体系和计分体系,由过去以经济效益提升为主的考核模式,转变为经济效益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国省战略并重的考核模式。

(二)深化分类考核。统筹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周期、发展阶段等,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基准值,实施“一类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更加注重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三)强化激励约束。激励方面,强化对利润总额增长、净资产收益率改善等方面的考核,对服务国省战略、稳增长、聚焦主业发展、科技创新、亏损企业治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加分。约束方面,强化对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安全生产等各类风险防范的考核,对出现因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未按要求清偿欠款等情形的企业,给予扣分或降等处理。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 邮编:610094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2 蜀ICP备12032651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

微信

微博

新媒体矩阵

国资国企
在线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