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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
来源: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2017年以来,我委先后出台《关于省属企业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国资委〔2017〕3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监管企业层级和法人户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改革〔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子公司规范管理的通知》(川国资党委发〔2023〕4号),指导省属监管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规范子公司管理。但从前期子公司规范管理评估验收情况和管理层级登记系统监测结果来看,省属监管企业在执行上述文件过程中,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钻政策空子等情况,违规设立、层级过长、法人户数无序增长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同时,结合地方国企改革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较真碰硬解决利用多层架构规避监管等突出问题,亟需出台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规范管理相关办法。按照2024年第22次党委会议要求,企业改革处牵头负责文件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2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等内容。第二章严控法人户数总量,共3条,明确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户数增量与存量的管控方式。第三章规范子公司设立,共5条,明确了新设子公司前置条件以及省属监管企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及要件。第四章严格子公司管理层级,共7条,明确管理层级界定标准,细化管理层级变动管理要求,强化企业管理层级线上实时动态监管。第五章规范子公司选人用人,共5条,明确重要核心子公司正职任免管理权限、重要核心子公司认定标准与管理方式、新设子公司干部管理体制。第六章优化子公司管控,共2条,明确省属监管企业对子公司管控的具体措施。第七章加强监管考核,共2条,明确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规范管理情况的考核监管方式。第八章附则,共3条,明确分公司备案管理情形、办法解释权及文件废止情况。

与之前文件相比,《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加强法人总量控制。推动建立与资本回报水平相匹配的法人规模管控机制,切实将法人总数控制在合理区间。一是聚焦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能,结合财务数据反复测算,将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总数净增幅上限衡量指标由利润增幅调整为近三年国有资本回报率平均值。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加强近三年国有资本回报率平均值为负及近一年亏损面扩大的省属监管企业管控力度,对亏损企业实施刚性约束。三是持续压减存量,督导省属监管企业针对四类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压减法人户数。四是留出合理政策空间,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新设的子公司,不纳入法人户数总量控制范围。

(二)加强子公司新设管控。强化国资监管刚性约束的同时,赋予市场主体适度自主空间,推动省属监管企业科学合理新设子公司。一是建立“双负面清单”准入机制,明确法人户数超标、投资计划未覆盖两类禁止情形。二是确立“3级常态、4级例外”的刚性约束原则,将新设子公司产权层级严格控制在4级以内,严禁4级企业开展并购和新设。三是针对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明确其作为产权1级主体的特殊地位,新设子公司由省属监管企业负责审批,可下设产权层级3级以内的子公司。四是构建分级分类审批体系,对2级子公司设立实行国资委前置审批,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对3级子公司实施备案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特殊4级子公司留出事前备案通道;同步建立工商登记6个月限时办结制度,形成审批闭环。五是规范全流程材料报送,涵盖可行性研究、法律意见等9类要件,要求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签字或单位盖章,强化责任追溯机制。

(三)加强管理层级压减。建立“标准控制-动态调整-数字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层级治理机制。一是明确最长管理层级3级刚性约束条件,配套制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实现认定有据可依。二是完善特殊情形处置规范,对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接收、以市场化方式并购企业设置2年过渡期。三是实行“提级审批+降级备案”双轨管理,规定子公司提级至2级需报省国资委前置审批,降级至3级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建立与领导班子考核、资产规模、经济效益等核心指标挂钩的动态关联机制。四是构建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平台,明确产权登记信息和管理层级信息“双轨比对”机制,落实数据填报主体责任和动态更新要求,推动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归集、智能预警。

(四)加强子公司选人用人规范。引导企业规范治理结构,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企业管控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省属监管企业重要核心子公司认定标准。二是强化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重要核心子公司总经理市场化选聘实施方案需报省国资委事前备案。三是进一步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班子成员岗位管理,强调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研判,确定子公司班子成员管理权限,不得随意提高子公司班子成员管理层级。四是明确省属监管企业全面实行员工公开招聘制度,由集团统筹总部及各级子公司员工招聘工作。

《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

来源: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一、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2017年以来,我委先后出台《关于省属企业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国资委〔2017〕3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监管企业层级和法人户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改革〔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子公司规范管理的通知》(川国资党委发〔2023〕4号),指导省属监管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规范子公司管理。但从前期子公司规范管理评估验收情况和管理层级登记系统监测结果来看,省属监管企业在执行上述文件过程中,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钻政策空子等情况,违规设立、层级过长、法人户数无序增长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同时,结合地方国企改革和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较真碰硬解决利用多层架构规避监管等突出问题,亟需出台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规范管理相关办法。按照2024年第22次党委会议要求,企业改革处牵头负责文件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2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等内容。第二章严控法人户数总量,共3条,明确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户数增量与存量的管控方式。第三章规范子公司设立,共5条,明确了新设子公司前置条件以及省属监管企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及要件。第四章严格子公司管理层级,共7条,明确管理层级界定标准,细化管理层级变动管理要求,强化企业管理层级线上实时动态监管。第五章规范子公司选人用人,共5条,明确重要核心子公司正职任免管理权限、重要核心子公司认定标准与管理方式、新设子公司干部管理体制。第六章优化子公司管控,共2条,明确省属监管企业对子公司管控的具体措施。第七章加强监管考核,共2条,明确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规范管理情况的考核监管方式。第八章附则,共3条,明确分公司备案管理情形、办法解释权及文件废止情况。

与之前文件相比,《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加强法人总量控制。推动建立与资本回报水平相匹配的法人规模管控机制,切实将法人总数控制在合理区间。一是聚焦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能,结合财务数据反复测算,将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总数净增幅上限衡量指标由利润增幅调整为近三年国有资本回报率平均值。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加强近三年国有资本回报率平均值为负及近一年亏损面扩大的省属监管企业管控力度,对亏损企业实施刚性约束。三是持续压减存量,督导省属监管企业针对四类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压减法人户数。四是留出合理政策空间,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新设的子公司,不纳入法人户数总量控制范围。

(二)加强子公司新设管控。强化国资监管刚性约束的同时,赋予市场主体适度自主空间,推动省属监管企业科学合理新设子公司。一是建立“双负面清单”准入机制,明确法人户数超标、投资计划未覆盖两类禁止情形。二是确立“3级常态、4级例外”的刚性约束原则,将新设子公司产权层级严格控制在4级以内,严禁4级企业开展并购和新设。三是针对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明确其作为产权1级主体的特殊地位,新设子公司由省属监管企业负责审批,可下设产权层级3级以内的子公司。四是构建分级分类审批体系,对2级子公司设立实行国资委前置审批,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对3级子公司实施备案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特殊4级子公司留出事前备案通道;同步建立工商登记6个月限时办结制度,形成审批闭环。五是规范全流程材料报送,涵盖可行性研究、法律意见等9类要件,要求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签字或单位盖章,强化责任追溯机制。

(三)加强管理层级压减。建立“标准控制-动态调整-数字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层级治理机制。一是明确最长管理层级3级刚性约束条件,配套制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实现认定有据可依。二是完善特殊情形处置规范,对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接收、以市场化方式并购企业设置2年过渡期。三是实行“提级审批+降级备案”双轨管理,规定子公司提级至2级需报省国资委前置审批,降级至3级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建立与领导班子考核、资产规模、经济效益等核心指标挂钩的动态关联机制。四是构建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平台,明确产权登记信息和管理层级信息“双轨比对”机制,落实数据填报主体责任和动态更新要求,推动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归集、智能预警。

(四)加强子公司选人用人规范。引导企业规范治理结构,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企业管控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省属监管企业重要核心子公司认定标准。二是强化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重要核心子公司总经理市场化选聘实施方案需报省国资委事前备案。三是进一步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班子成员岗位管理,强调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研判,确定子公司班子成员管理权限,不得随意提高子公司班子成员管理层级。四是明确省属监管企业全面实行员工公开招聘制度,由集团统筹总部及各级子公司员工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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