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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收悉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指定相关职能处室抓好办理。您所提的取消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问题已圆满解决,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规范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行为,我委于2005年制定出台《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根据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服务等监管工作需要,建立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该备选库包括综合类、会计审计类、法律服务类、拍卖类、管理咨询类、评估类等类别,由我委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评选,对符合“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有良好社会信誉,上年通过年检”等基本条件的中介机构予以入库,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20074月,该《办法》首次修订后使用至今年年初已10余年,在指导出资企业规范选聘中介机构、引导中介机构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下半年,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对中介机构选聘监管的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督,经省国资委研究决定,启动《办法》修订,撤销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在组织出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在本次修订中,我们坚持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相结合的原则,删除了原《办法》中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有关章节内容,进一步严格了中介机构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增加了“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及运用”“监督和责任”等章节内容,着力强化监督约束。

尊敬的李清委员,我们在这次修订完善《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中,您所提的取消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问题已圆满解决。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国资监管事业的关心,也期待您一如既往关注、支持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425

 

(联系人:邓爱平   联系电话:028-8759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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